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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流程
时间:2018-11-15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 

1、案件管理办公室案件受理与流转工作流程:

 

 

 

一、形式审查 

对于侦查机关、监察机关及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、申请强制医疗、申请没收违法所得、提请抗诉等案件,由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。对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案件,需要由案件管理部门受理的,可以由案件管理部门受理。 

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时,应当接收案卷材料,并立即审查下列内容: 

(一)依据移送的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确定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; 

(二)案卷材料是否齐备、规范,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; 

(三)移送的款项或者物品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; 

(四)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。 

二、受理决定 

案件管理部门对接收的案卷材料审查后,认为具备受理条件的,应当及时进行登记,并立即将案卷材料和案件受理登记表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办理。 

经审查,认为案卷材料不齐备的,应当及时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补送相关材料。对于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,应当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重新装订后移送。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,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,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。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,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依法进行。 

三、系统填录 

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,应当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填写“案件受理”相关案卡信息及《案件受理登记表》、《接收案件通知书》、《案件材料移送清单》等文书。 

四、案件分流 

案件移送办案部门的同时,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进行自动轮案,将案件分配至承办人。 

五、案件移送 

案件管理部门制作的《接收案件通知书》一式两份,加盖案件管理办公室印章后,分别送达移送机关和本院业务部门。 

六、案卷领取 

业务部门承办人领取案卷材料。 

 

 

2、第一检察部办案流程:

 

 

3、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流程: 

 

 

 

4、第二检察部办案流程图:

 

 

 

 

5、第三检察部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案流程:

 

 

 

6、第三检察部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流程---刑事赔偿案件: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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